问题 | 男方出首付,女方名字是否在房产证上? |
释义 |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并加女方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协议分割。若未办理房产公证或签订房产协议,且有房贷延续到婚后,父母出资部分为债权,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房产登记人为女方。婚前付清房款的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婚后买房,不论房产证上名字,谁出首付、支付更多,房子都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处理。 法律分析 一、房子首付男方出钱有女方名字吗 1、如果双方为该房产办理房产公证,确定共同共有方式,则该房产今后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签订房产协议,即使不公正,房产按协议分割。如果没有进行第1、2项,若有房贷且延续到婚后,房产分割情况为:在保有你父母出资凭证,该部分出资作为你对该房产的债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归产权登记人即女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婚前付首付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而结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款或支付更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协商处理婚前购房的不动产,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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