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登记机关应该根据如下情况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合法,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经补正后符合前述条件的; 4、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