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有哪些规定,理由有哪些
释义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有哪些规定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的规定有: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哪些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
    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3.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期限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期限规定如下:
    1.如果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力的,是没有时效规定的;
    2.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14: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