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签订后购买人能要求任意变更买受人姓名吗 |
释义 | 预售合同属于买卖契约,契约订立后预购人要求变更合同买受人姓名属单方变更契约条款,并由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变更预购人,包括: (1)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 (2)继承或遗赠; (3)离婚; (4)夫妻之间更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后,房管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当事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登记表。 一、怎样办理期房转让 第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第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鉴于各地对于期房转让可能存在不尽相同的具体规定,如果想办理期房转让,建议先了解清楚期房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便按照相应政策具体规定来进行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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