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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调换过后需要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吗
释义
    房屋调换后,需要重新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不是本地户口可以买房吗
    不是本地户口如果满足购买地的购房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买房。具体的购房政策,各地的规定不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诚意金是否可以退
    诚意金能否退还,取决于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因一方原因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双方原因不可归责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但是,如果是定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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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4: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