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更名之买卖过户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房产证更名之买卖过户的相关规定各地不尽相同,以成都市为例: 《成都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房屋发生改建、扩建、合并、分割、分析、兼并、改变用途和产权人更名等,必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改建、扩建,按照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合并、分割、分析和兼并,除交验书面协议外,还应按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改变用途,按住宅和非住宅分别交验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产权人更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交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应交验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产更名所要提交的资料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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