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汽车报废办理程序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