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招标出让的程序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发布《招标公告》;二、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三、现场踏勘、答疑和标前会议;四、成立评标委员会;五、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六、投标、开标、唱标;七、评标会;八、确定中标人;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十、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十一、签订协议;十二、公布出让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