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转让材料。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政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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