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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让去拿起诉书没事吧?
释义
    法院让去拿起诉书,领取后即可以离开。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官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对起诉书的意见。法官认为必要的,也可以针对起诉的内容对被告作些询问。不过,这些都是自愿的,如果被告不愿意说,可以领取起诉书后直接离开,法院不会限制其自由。
    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正式表达形式,法院审理活动的合法依据,被告人准备出庭受审进行辩护的基本材料。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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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