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活期账户、医保关系转移同意书等)前往湛江市各人社局办事大厅(市社保局:赤坎区湾南路31号;徐闻县社保局:徐城镇徐海路137号;遂溪县社保局:遂城镇文东路122号)提出申请;经过受理和审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办理结束后,可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