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合并的特征: (一)前提条件特定,即公司合并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前提; (二)性质特定,即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三)程序特定,即公司合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且在法定期限通知债权人; (四)公司合并的其他特征。 一、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进行清算吗?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要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转让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在公司被合并后。兼并它的公司享有公司先前的权利义务,包括债权债务也是一起转让;如果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订了协议,没告知债权人的,该协议只在转让人与被转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债权人仍然是可以要求公司来承担的。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注销都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注销需要的手续的如下: 1、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办理注销登记,进行公告。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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