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种类物与特定物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别是:特点不同。特性不同。种类不同。种类物是指性质、种类相同,即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和经济意义的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特有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一、债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类: 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法定债务是指依法发生的债务。意定债务是指依法发生的债务; 2、劳务债务和财务债务。劳务债务是指债权人必须提供一定的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务。财产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支付一定财产履行债务的债务; 3、类型债务和特定债务。类型债务是指只有类型和数量指示的债务。特定债务是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务。具体包括:独特的物体;原本是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 4、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简单债务是指只有一个标的债务。选择债券,指债有很多目标,只能支付,可以选择履行债券。一旦确定了所选债务的支付,就会转化为简单债务; 5、单一债务,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务; 6、多人债务,即债权人或债务人有两人以上债务; 7、按份债和连带债。按份之债,指债一方当事人多,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务。对于连带债务,大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大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 二、本质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三、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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