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何继续租赁? |
释义 | 房子租够一年了,续租还要重新签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原租赁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然而,在租房合同续租时,如果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条件,原承租人不同意,则出租人可以与他人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变更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在新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若违约,对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房子租够一年了,续租还要重新签合同吗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要不要签订合同,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的,原租赁合同续约生效,变为不定期租赁。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房合同应如何续租 1、在租房合同续租中,续租是需要另外准备合同,重新签订的。所以在准备租房续签时,是需要提早准备好租房续签合同,并要提前告知出租人,自己需要续租。 2、在租房合同续签时,如果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原承租人不同意,那原承租人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3、在租房合同续签时,如果原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变更原租约条件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签订好新的租房续租合同。 4、在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签订新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原租赁合同将变为不定期租赁。在准备租房续签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续租合同,并告知出租人自己的意愿。如果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租约条件,原承租人可以选择是否同意,不同意则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果同意变更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在新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若有过失或故意侵害对方的权益,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对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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