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学毕业留学档案的处理: 1、当事人可以选择从毕业学校提取档案自己保存,但要注意个人档案是不能随意拆封的。 2、当事人也可以存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联系毕业学校存放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法律客观: 《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