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赠予性质的,属于受赠人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共同生活,彩礼可要求返还。若女方已用于共同生活,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若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请求返还。 法律分析 彩礼通常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虽然彩礼是在婚后取得的,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归受赠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语 彩礼是婚姻中的一种传统习俗,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然而,彩礼本身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专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归该方所有。如果双方已同居多年,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返还彩礼,需考虑女方是否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以及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