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龙岩随军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龙岩随军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二)军人工作证; (三)结婚证; (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龙岩随军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三、龙岩随军户口迁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可以执行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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