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保地在户藉地,工作地跨市怎么申请退休 |
释义 | 退休职工异地怎么办理 1、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工资卡、协助认证表到本人居住地乡镇劳动保障所。 2、居住在市外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身份证、退休证、工资卡到居住地市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认证,认证签章后及时寄回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所登记,视同认证。 你属于异地参保,如果你在一个地方缴费满10年,合计缴费满15年,并且在退休时,依然在那个地方参保的,可以在那个地方办理退休,如果你在一个地方缴费不足10年,那么就要转移到缴费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各地都不足10年的,要转移到你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单位缴费纳入统筹资金,和你本人没有关系。 处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请求书(A4白纸手写,并在姓名处按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含户主页面和自己信息页)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相片(用于处理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必);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8、活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处理手册; 9、申报人填写《员工退休核准(批阅)表》。(在人才大厦一楼社保窗口收取) 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供给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军转干部需供给转业证明及转业批阅表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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