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借调不需要必须是一个系统的。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借调目的一般是为了解决技术攻关、引进方案、或扩大事业范围等问题。所以,即使不是一个系统的单位,只要是借调单位对被借调人员技能才干确实有需要,而被借调单位又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正常借调的。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 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 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