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承担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的民事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或履约行为中;(2)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实现企业目的;(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在授权范围内;(4)追认无权代理人行为或默示认可的行为。 法律分析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或履约行为中; (二) 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分工的职权,其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该机构职能和本人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企业目的实施的签约或履约行为; (三)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授权的其他人在授权范围内的签约或履约行为; (四) 事后经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示或默示予以追认的无权代理人实施的签约或履约行为,以及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默示认可的不作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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