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变更问题 |
释义 | 法院应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如果一方因严重疾病或失去抚养能力、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不利于子女健康,或者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表达与具备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的意愿。 法律分析 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变更抚养权的情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有以下的这些情形之一的,那么法院应当支持请求变更抚养权一方: 1、抚养子女一方患上了严重的疾病的,或者是伤残等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了的; 2、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其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等行为,以及存在有其他的一些不能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继续生活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况的; 3、如果子女是在十周岁以上但又未成年的,自身表示要跟随另一方一起生活且该方是具有抚养能力的。 拓展延伸 抚养权变更后的子女心理调适问题 抚养权变更后的子女心理调适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当父母离婚或抚养权发生变更时,子女常常面临着巨大的情感压力和适应困难。他们可能感到失落、愤怒、焦虑或无助,因为他们需要适应新的家庭环境和生活方式。这种变化可能对他们的学业、社交关系和自尊心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帮助子女进行心理调适,父母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首先,父母应该保持稳定的情绪,并展现出对子女的支持和理解。他们应该鼓励子女表达情感,并提供安全的环境让他们倾诉。此外,父母还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的帮助,以便子女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学校和社区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学校可以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子女处理情感困扰和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社区组织可以组织支持小组或活动,让子女有机会与其他经历类似情况的孩子互相交流和分享经验。 总之,抚养权变更后的子女心理调适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关注。父母、学校和社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变化,建立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 结语 抚养权变更后的子女心理调适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关注。父母、学校和社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变化,建立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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