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山东的诈骗罪刑罚标准、数额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以及诈骗案件从重处罚的情节和定罪证据需证明的事实。诈骗案件的定罪证据需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各地人民法院应该根据犯罪事实结合法律制度量刑,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上限只能是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山东的诈骗罪刑罚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处以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刑罚将加重。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山东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诈骗罪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诈骗案件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五、诈骗案件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诈骗案件的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七、诈骗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山东诈骗量刑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人民法院则应该根据犯罪事实结合法律制度量刑。比如诈骗案件中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上限只能是无期徒刑。 拓展延伸 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其案件处理流程,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的案件处理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报案:诈骗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的描述,开展侦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展开对此类案件的打击行动。 3. 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若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法院审理,最终确定罪责和刑罚。 4. 执行阶段:若被判有罪,罪犯应在法定期限内服刑,同时根据其财产情况进行相应的财产处置。 5. 追诉时效:诈骗罪案件有一定的追诉时效,超过规定期限,部分罪责难以追究。 在诈骗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还涉及到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问题。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罪犯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依据其职权,对罪犯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总之,诈骗罪案件处理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应依法行事,保障案件处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结语 诈骗罪刑罚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处以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刑罚将加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的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诈骗案件的处理流程包括侦查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庭审判、执行。诈骗案件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案件的定罪证据需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诈骗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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