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公民个人因考学、参军、招工需要,可以自行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民无权调查他人的犯罪记录。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 1、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2、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3、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4、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5、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6、单位申请查询的,应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