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完毕后,侦查人员应当对案件作一个结案报告,在结案报告中对案件的侦查情况作一全面的总结。 并将包含结案报告的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侦查终结案件的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这是基础的信息; 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目前有关强制措施的情况; 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处理的意见和依据。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的结案报告,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属于一个内部的工作流程,表明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完结,并且根据侦查工作的结果,对案件下一步的处理提出具体意见。当然,从公安机关内部流程控制的角度来讲,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这也是坚持公安机关内部办案标准的一个举措!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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