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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上漏水,楼下住户怎么办?
释义
    本文讲述了楼上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受损时,住户可以采取的证据措施和诉讼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证据有七种,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楼下住户应当尽快采取证据措施,包括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房屋受损情况,弄清漏水原因。如果楼上住户无法协调解决,楼下住户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出面协调,亦或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楼上住户进行维修
    法律分析
    一、楼上漏水,楼下住户该怎么办?
    1. 楼下住户应当尽快采取证据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里所指的证据种类是指作为证据资料的不同表现形式。如果楼上漏水导致房屋受损的,建议住户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房屋受损情况,用于证明房屋受损的原因以及房屋受损的具体位置和情况。
    其次,楼下住户应当弄清漏水原因。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如果楼上漏水,楼下住户应当弄清楚是人为原因,还是管道破裂漏水所致,亦或是其他原因,不同的原因可能会影响楼下住户该向谁来主张权利。
    最后,楼上住户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出面协调,由楼上住户进行修补等措施。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协调的解决的,楼下住户可以选择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楼上住户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房屋在质保期内的,也可以同时起诉开发商。如果是物业公司没有进到管理责任,致使公共部分管道漏水的,也可以同时起诉物业公司。
    二、楼上漏水可以报警吗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报警求助,警方一般不予受理。建议直接找楼上业主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也可以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协调,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
    三、楼上漏水要怎样起诉
    在遭遇楼上漏水给自己造成损失时,我们可以与住户协商调解等,如果都不能达成一致,可以直接提起诉讼,那么该怎么诉讼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您有楼上住户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以,只要是有明确的被告就行。起诉时可以随起诉状一起提交电子照片,要洗出来。最好让物业出具一份说明,主要内容就是证明您家漏水的这个事实、具体情况。关于赔偿费用的问题,您可以根据您的损失情况确定一个具体数额,如果立案后费用有变化,或者设计鉴定、评估,都可以再申请。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拓展延伸
    标题:['3. 楼上漏水维权途径有哪些?']
    随着建筑物年代的增长,楼上的漏水问题逐渐严重。如果楼上邻居有漏水问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那么,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可以与楼上邻居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同意,可以签订《维修协议》并约定维修费用。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物业公司协调处理。
    如果楼上邻居拒绝维修或者与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后仍未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国土部门、建设部门等。
    如果楼上漏水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的健康问题,应该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相关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楼上漏水问题,可以先与楼上邻居协商、向物业公司投诉、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进行维权。
    结语
    楼上漏水是困扰许多楼下住户的问题,但可以采取证据措施来证明受损情况,弄清漏水原因,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遇到楼上漏水问题,可以先与楼上业主协商,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或者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报警求助并不一定有效,建议直接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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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