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应该如何决定 |
释义 |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复议进行决定的具体程序相关规定如下: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可以决定维持。 行政复议决定如何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责令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如果还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申请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有执行的义务。对于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只有无条件的执行。如果申请人超过法定诉讼期限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就构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申请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三、受理单位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1、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2、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决定期限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受理之日即指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人申请之日。在这六十天期限中行政机关要完成受理、要求被申请人答复、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查清事实和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完成文字报告、行政首长决定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等工作内容并最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公正适当作出结论。行政复议法规定六十日这一期间的目的在于督促行政复议机关即时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间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具有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日等节假日和公休日排除于期限之外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第二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这即是说其他单行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应按该单行法律具体规定的期限办理。例如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通过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这种对申诉的裁决即为复议而其期限为十五天。第三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于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如涉及的问题多有较多实质性问题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时间方能搞清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又必须完成的工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行政复议的决定如何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责令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如果还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申请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有执行的义务。对于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只有无条件的执行。如果申请人超过法定诉讼期限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就构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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