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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租抵债的最新规定
释义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的债务是需要清偿的,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时,法院是会支持债权人主张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房屋租赁租金可以抵债吗
    1、不可以。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此外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以租抵债合法吗?
    1、不合法,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
    3、同时,在抵押关系中,亦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三、以租抵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1、以租抵债是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2、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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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