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可提供财产作抵押物,如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按法律规定折价处置抵押物。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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