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束己合同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使自己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承受某种负担的合同。 2、束己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 3、涉他合同指合同的内容实质性地涉及了第三人的合同。 4、涉他合同包括: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5、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例如:保险合同,合同当事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受益人是第三人。 6、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指以担保第三人的履行为合同标的的合同。例如:连环买卖合同,上游合同的买受人成为下游合同的出卖人,他可以在下游合同中约定由上游合同的出卖人直接向下游合同买受人交付买卖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