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社保卡丢失需要重新办理,但医保的有效性仍然存在,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关系人因社会保险卡丢失等原因不能使用社会保险卡的,应当持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证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持有有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医疗保险卡或者证件,能够在规定范围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