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他人冒用信用卡消费或者取现,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合理管理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