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买方因受到开发商的欺诈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利益及相关损失。常见的欺诈情形有: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