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违法怎么处罚?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可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违规交付使用未验收房屋将面临罚款,验收不合格的房屋需返修并罚款,严重情况可吊销营业执照。擅自转让房地产项目和预售商品房都将受到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项将面临罚款和许可撤销。 法律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行政处罚而言,法律依据很多,主要可以:一、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二、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结语 依法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违规销售行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都是可能的。行政处罚方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多项处罚措施,包括限期补办验收手续和返修等。同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也规定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和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项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后果,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对违规销售的可能处罚措施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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