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显著区别在于 |
释义 | 关键在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1、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2、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 一、爆炸罪侵犯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本条所列举的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如果用爆炸的方法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或者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等交通设备,虽然使用的是爆炸的方法,也危害了公共安全,但由于破坏的是特定的危险对象,所以应当分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备罪处理。 二、如何界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罪与非罪 数额大小或者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只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坏公私财物手段恶劣、动机卑劣,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等情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I对象是公私财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不是正在使用的上述特定财物,则可根据案件的真体情节可分别以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2、本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及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侵害的对象是否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及永久性测量标志等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则构成故意损毁国家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如果行为故意毁坏国家和军队在全国各地进行测量过程中所设置的永久性标志的,则构成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本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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