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妈是否应该抚养前妻的孩子? |
释义 | 后妈与前妻的孩子形成继子女关系后,具有抚养义务。如果未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亲属法,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具有抚养关系和没有抚养关系两种情况。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后妈有没有责任抚养前妻的小孩吗 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 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 二、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主体: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五)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结语 后妈若与孩子形成继子女关系,应承担抚养义务;未履行抚养义务者可向法院起诉。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形成抚养关系和未形成抚养关系两类。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均有法定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抚养费义务。以上为法律规定,如有争议可诉诸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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