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条款变更,必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行的。2.在变更条款必须遵循的第三个原则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最初招用劳动者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与劳动者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3.无法达成一致的,企业需承担经济赔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