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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有债务注销了怎么办
释义
    一般情况下,公司依法注销后,会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公告发布后的45天内,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但是没有公告,更没有进行清算的,那要让股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注销前需要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回记录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批准注销。
    一、公司注销了法人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公司注销了法人是否还需负法律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注销后,公司已经宣告终止,不能再追究公司的责任了。但如果属于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公司解散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解散条件(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二、公司解散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三、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清算程序就是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确认,从而在清算是的过程中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利益,而且在清算是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清算的过程合理、合法的,那么此公司才能算是注销成功,公司也会终止一切的运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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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