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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释义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一、外资企业注册分公司手续。
    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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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