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员工应当在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具体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