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申请条件与标准 |
释义 |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二申报资料: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4家庭收入证明。三办理流程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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