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核定保险标的或者确定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核定保险标的或者确定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核定保险标的或者确定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法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告知的信息,应当是客观真实的。 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保险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虚构保险标的、虚构保险标的损失的情形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的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