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时男方买的车能分吗? |
释义 | 男女双方一旦同居生活,那么将会为共同生活付出,除了日常吃穿用,有些会直接置办家业,买房买车这种的。不过一旦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在分手时将分割共同生活的财产,而男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车子能不能参与分配,具体得看另一方是否有相应的付出。 对于男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遵守以下的原则: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3、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而且实际中以下几种情况按同居共同财产处理: 1、双方共同购置的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2、无约定的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归谁所有,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就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 3、财产权属状态不明的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所以,按照以上的认定规则,你们同居期间,你男友购买的车子,你们之间约定是双方的,那么现在你有权参分割。反之,你没有出资比例的,那么即不能主张分割。 在实践中,因为双方不同的需要,可能男方出资购车后未实际使用,而女方作为实际使用人,还是不能主张该车子的分割。 最后,现在许多男女选择爱情长跑时,进行同居生活已经是普遍的事,但是一旦感情发生变化,即使生活时间在长,有些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还是不能得到分割。不过,具体的分割就按照以上的规则进行判断。 一、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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