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婚同居男女分手后,应协商财产处理。如协商失败,则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和收入应共同处理。其中,一方自愿赠送的财物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未婚同居的男女,在分手后的财产处理方式是: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具体情况处理。同居期间双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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