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私放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军的声誉,不利于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时获取敌方情况,使敌人的反动宣传有机可乘,导致敌人顽抗到底,增加了我军夺取胜利的困难。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