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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津贴如何填写?
释义
    法律分析: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说明:1.在()中划√进行选择;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流产*)填报日期:*年*月*日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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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