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避免上门收账时的五个不良习惯 |
释义 | 收账人员在面对债务人时常常表现出慌张、屈从、轻易放弃、缺乏判断力和缺少风度等问题。为了改善这些情况,收账人员需要立即停止自行收账,并协助经验丰富的人员工作。同时,他们也需要学会坚守原则但适度变通,锻炼意志力,提高判断力,向有经验的收账人员学习,并改善自身形象和举止。这样才能获得债务人的尊重和取得更好的效果。 法律分析 (1)慌张 慌张体现在各个方面,有语言方面的,比如:口齿含混、口吃、声音微弱、长时间不说话、言语过激等;有形体方面的,比如:手足无措、下意识动作、不敢正视债务人、身体僵硬、脸红等;有思维方面的,比如:思维混乱、健忘等。慌张的原因可能是经验欠缺、被债务人控制或准备不足。 措施:必须立刻停止自行收账,改为协助其他经验丰富的人员工作。 (2)屈从 无论债务人提出什么条件,收账人员的第一反应都是“让我考虑考虑”。于是,债务人的要求越来越多,收账人员步步后退,直至最后退出债务人的大门。 措施:学会必须坚守的原则,但可作适当的变动。 (3)轻易放弃 有的收账人员意志脆弱,一旦债务人态度强硬,马上产生畏惧心理,匆匆与债务人交涉两句就返回交差了,再也不过问这个案子。 措施:学习锻炼自己的意志,告诫自己,只要自己再坚持下去,一定能够取得效果,其实债务人也十分畏惧。 (4)缺乏判断力 把没有原则的承诺当作灵活,把本来可以灵活的当作原则,使简单案件复杂化。 措施:向有经验的收账人员学习。 (5)缺少风度 收账人员衣着随便、鞋发脏乱、面容憔悴、坐立失态、不注意公德,这是缺乏教养的表现,也必然得不到债务人的尊重。 措施:改变收账人员自己的生活方式,注重自身形象和举止,在债务人面前表现出良好的风度。 结语 作为专业律师编辑,我们应该认识到慌张、屈从、轻易放弃、缺乏判断力和缺少风度等问题在收账工作中的不利影响。为了提高工作效果,我们应该及时停止自行收账,寻求经验丰富的人员的协助;学会坚守原则,但也要适当灵活变动;锻炼意志力,坚持下去必能取得效果;向有经验的收账人员学习,提高判断力;注重自身形象和举止,展现良好的风度。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将能更好地完成收账工作,赢得债务人的尊重与合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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