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约定什么 |
释义 |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当事人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应当载明所订立合同的性质为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详细载明该合同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转让合同。 二、专利技术的名称和内容。应当准确、概括地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同时还应当写明其内容,包括:发明创造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需要的话,还可以注明该专利的受保护范围。 三、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有效期限。专利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号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时的流水号。专利号指专利授权后该专利的号码,它通常和专利申请号是一致的。 四、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专利权,受让方应当在合同中和原专利 权人(转让方)就是否继续使用达成协议,并记载在合同中,以避免日后的纠纷。转让方如果需要继续实施的,可以与受让方就后续的实施许可达成协议。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受让方需要转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专利说明书、附图以及该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转让方应提供这些资料。 一、专利权人的财产权由谁享有 由专利权人本身享有,专利人身权主要是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合同才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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