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直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包括: 1、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 提取公积金 的,需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购房合同或其它可证明其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证明材料。 2、离休、退休人员,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另外携带身份证及户口前去办理。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人员,如果想办理提取公积金的,可在与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15日之内,要求以单位名义出具相关提取公积金申请,然后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前往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可携带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5、对于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可携带低保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相关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资料,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它相关家庭经验收入来源情况证明资料,就可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提现手续。 吉林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大致流程如下: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在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3、准备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事由,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购房合同、装修发票等; 4、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审核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无误,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款项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收入证明;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及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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