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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接交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提前退吗
释义
    经济适用房可以退款。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对一定的特殊人群给予的优惠政策,相对来说房源也是有限的,如果买房的人不想要这个房子里,肯定还有别人想要,就相当于买商品房是一样的,正常的买卖合同涉及到解除合同,退房问题,一般按照约定的走,而且要赔偿为此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经济适用房,同理也是可以退房的。但是很可能影响下次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购买公租房到底好不好?
    (1)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目前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3、租赁性。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
    4、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5、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二、购买二类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
    购买方式和普通商住房一致。所谓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其实是民间对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一类房子的统称。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一般标明其房屋性质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3、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名称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
    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4、两限房房本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俗称一类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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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8: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