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独任审判吗
 独任审判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二、什么情况合同纠纷适用简易程序
 合同纠纷走简易程序,说明双方对案情事实认识一致,案情简单。简易程序处理时间短,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法院减半收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